新加坡税务居民规定

根据所得税法案第21)节有关新加坡税收居民的法律定义,新加坡税收居民指:

(a) 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183天的个人;

(b) 在新加坡境内经营且主要管理机构位于新加坡境内的公司或社会团体。

根据以上规定,分为个人和公司两种情况,进行核定税务身份。

个人核定条件

1.1 定量标准: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在新加坡境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183天。

2.1 定性标准:个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公司核定条件

2.1 确定公司的税务身份

在新加坡,公司注册地并不一定代表公司的税务居住地,公司的税收状况取决于其业务的控制和管理的所在地,如果是在新加坡进行,那么这家公司则属于新加坡税务居民。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COVID-19期间,IRAS对税务居民身份的核定有更多细项说明。

2.2 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好处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税务事项一般上相同。 但是,居民公司可以享有非居民所无法享有的一些好处,包括:

2.2.1 有权享受新加坡与协议国所达成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所带来的好处。

2.2.2 根据所得税法138)条文,外国来源股息、外国分公司利润和外购服务收入,皆可以享有豁免税务。

2.2.3 新设立的公司可以享有豁免税务计划。

2.3 如何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为了要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建议在新加坡举行其董事会会议,以表明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所涉及的关键决定,是在新加坡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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